弋江区公办幼儿园
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一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
招生对象
(一)
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中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弋江区(不含三山经开区,下同)户籍;
2、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三
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公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注:我区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仅位于白马街道内的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直属园)1所。
(二)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1、符合“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
2、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
3、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
以上三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两个一致”是指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产权为住宅性质。
“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幼儿、监护人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无迁移,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四
招生程序
(一)
信息公布
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弋江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申报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公办园“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日00:00开始——6月5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一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仅限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所在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业主子女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9日00:00开始——6月12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二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6日00:00开始——6月20日24:00结束
(三)
登记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弋江发布”,点击“弋江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进入系统进行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在线登记的家长,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可委托幼儿园进行登记。
报名信息提交后,可通过“报名结果查询”入口,查询报名登记及录取进展情况。
(四)
需上传的材料
报名登记时需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包含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已交付住宅房的购房合同加全额发票等。具体如下:
1、“两个一致”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2、“长幼同园”的幼儿:需提供“长幼同园”就读申请(需幼儿园盖章)、户口簿、幼儿兄(姐)和幼儿的出生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4、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五)
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重复申报多所园的,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在报名表中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
电脑派位
报名完成后,需要参与摇号的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派位号,派位号与报名编号无关,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派位号、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另行公布。
(七)
报到注册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上传的材料、幼儿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幼儿园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五
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弋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弋江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4833692,监督电话:4815684。

弋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三山经开区2023年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区2023年秋季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三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
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四
收费标准
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 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214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市级一类公办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标准执行。
五
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六
招生程序
(一)
信息发布
通过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区教育文体局微信公众号、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
报名登记时间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三)
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关注各公办园招生方案,按各园要求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
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教育文体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按照“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招生,名额在招生计划中相应增加。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4.录取公告: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也可采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七
组织领导
区教育文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八
有关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其他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文体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九
附则
1.本工作意见及未尽事宜由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2.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桂老师,联系电话:3918006。招生监督电话,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869752。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3.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年5月22日
来源: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弋江区教育局、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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