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对教师、职工进行一次专职消防安全培训。教师、职工在新录用、调动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一位教职员工都了解单位、火灾发生后的风险和防火措施,会向警方报告,会扑灭最初的火灾,会疏散和逃离生命。
学校(幼儿园)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儿童)的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招聘消防专业人员为学校兼职消防顾问。
幼儿园应当采用游戏、儿童歌曲等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四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每个学龄阶段的特点,确定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高等学校ER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举办消防安全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对新生进行四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校园网、广播电台、报刊上培训设置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成立一个志愿消防队。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
九,进行消防演习。
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自己的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明确每班、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报警、疏散、灭火职能,并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习。
举办重大节日、体育等活动,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
幼儿园、小学的演习,应当落实疏散指导和儿童保护措施。
十、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和场所;
(2)非法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使用变更),非法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夹芯板的;
(3)学生宿舍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操作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质的建筑物;儿童活动场所位于建筑物、半地下室或四层以上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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