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下)
四,进行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日常消防检查,加强夜间检查,明确检查人员和部件。食堂、体育场、大厅等场所至少每使用两小时检查一次。重点是以下几点:
1,是否有违反消防、电、气法规的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物品是否堆放影响其使用;
5,消防控制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电脑室、变压器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室等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部分或值班人员是否值班。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五,严格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机房。
学校(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其状况良好和有效。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个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单位属于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应张贴在明显位置。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就业证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设备。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志。
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有规范、醒目的标志,操作使用方法应当有文字或者插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维护检查应当有记录卡或者记录。应张贴在主要消防设施和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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