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处理程序》(AP-21-AA-2021-16R1)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适航司文件表示,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21.5条,本程序规定了设计批准持有人和生产批准持有人对其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故障、失效和缺陷进行收集、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向局方报告的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局方收到这些报告后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流程,以及对设计批准持有人和生产批准持有人的相关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
为促进民用航空产品安全使用和持续改进,规范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故障、失效、缺陷的报告和分析处理流程,特别是加强对国产民机安全运行的适航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我司组织编制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处理程序》(草案),现就该程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反馈至适航审定政策专用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 。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处理程序.doc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x
据介绍,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研制活动的增加,公众对于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安全关注度不断提升。为更好地规范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的管理活动,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程序。
征求意见稿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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