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颜文字”创办人起诉微软侵权,索赔10万元遭驳回
科技边角料获悉窦某某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驳回窦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
天眼查App显示,窦某某笔名颜文字,自称系“颜文字”授权项目合法权益人。“颜文字(日语罗马音KAOMOJI,英文名字WELL-KNOWNMARKS)”是由其于1998年创制并命名,推出的符号艺术授权项目,拥有“颜文字”字符表情、动漫角色等相关在先权益。后发现微软公司未得到颜文字(KAOMOJI)著作权人书面授权,通过微信账号“微软小娜”长期发布对颜文字原作附加不良隐喻的二次设定虚拟角色,传播邪典动漫非法作品,涉嫌侵犯颜文字虚拟角色著作权的行为。窦某某据此要求微软公司赔礼道歉,在Microsoft官网公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
微软辩称颜文字及其组合方式均为共有领域内容,窦某某并非颜文字的创造者,窦某某所主张的登记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窦某某主张的涉案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其诉讼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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