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即 将 启 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徐汇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您精心制定好啦!一起来看详情
公办小学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四)4月7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各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设计和方案。“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六)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区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址:
http://zsks.xuhui.gov.cn/
咨询电话:
54361242、54361272、54106183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64380853
线上咨询:
http://zsks.xuhui.gov.cn/zxzx/
2023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注:具体信息以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zsks.xuhui.gov.cn/)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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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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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徐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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