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法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7月17日,江苏高院向外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今后,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在线检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例,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根据《规定》,正在审理的案件遇到法律规则适用不明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合议庭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拟作出的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以及院庭长依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等六种情形时,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应当形成类案检索情况报告。
若经类案检索的案件发生同一位阶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改变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规则;未检索出类案,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裁判规则等情形,应当按照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定》还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将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此外,省高院还将加强类案检索技术的研发,探索建立统一的检索案例库,并开发更便捷的检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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